我省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来源:大众日报发布时间:2018-04-13 09:21
   “推动在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到2020年底,全省市级以上规模较大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山东省文化厅日前发布《关于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的意见》,指出要创新公共文化机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意见明确,到2020年,市及市以上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二级,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所辖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三级,全省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
 
   针对公共文化机构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意见明确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基本原则,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鼓励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按章程规定进入理事会;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符合规定的公共文化机构在确保公益目标、做强主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等前提下,可以开展优惠文化服务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前提下,给予公共文化机构一定资金统筹配置权。
 
   意见指出,要建立群众满意度线上线下反馈机制,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总结推广个性化、“订单式”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精神文化需求。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地方公共文化资源,建立公共文化产品供需对接平台,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优质精品服务群众,实现政策措施与群众“点菜”良性互动。积极培育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力量,规范和引导社会化文化组织、文化团体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刘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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