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化创意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这样花

来源:青岛日报发布时间:2019-11-18 17:14
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招商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体书店、音乐业、动漫游戏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类别项目都在奖补范围内

 

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专项资金具体怎么花?落实2018年6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制定《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细则》。

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细则》重点规范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的审核和评奖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奖补范围、标准和金额。

2018年6月22日后实施的十三个类别项目纳入奖补范围

2018年出台的《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所涉及的骨干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文化创客、招商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文化金融服务、文化消费、实体书店、音乐业、动漫游戏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十三大类别,在此次制定的《实施细则》中,都有各自详尽的补助奖励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等规范设定。

《实施细则》规定:涉及申报项目如无特殊注明,均为2018年6月22日以后实施的项目;项目须是在青岛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单位;项目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以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原则上为非政府资金投入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将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受理、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媒体公示”的程序严格执行。

达标骨干文企奖励100万元至2000万元

骨干文化企业的申报需具备以下硬性标准:

1、依法设立3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要求;有较大规模实力,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主要包括以下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获得提名的企业、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转型为“四上”企业后,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企业,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的文化企业;

2、需具备较大的企业规模。国有股份制文化企业需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型企业标准,即公司从业人员需达到300人(含)以上。民营文化企业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即公司从业人员需达到100人(含)以上;

3、需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提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长为“独角兽”的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企业的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执行;对文化创意企业转型为“四上”企业后,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企业的支持,按照《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执行;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文化企业的支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

达标招商引资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综合奖补

为加大文化产业的招商力度,这次专项资金的申报中,招商引资项目也是重中之重。申报项目需是新引入的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按照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贡献总额的50%给予补助,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综合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另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没有新的奖补办法,将按照《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执行;对文化创客的培养扶持,特别是针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奖励,则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执行。

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奖补,参照《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执行;文化金融服务,对文化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使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8〕10号)执行。

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则按照《青岛市文化消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青财教〔2018〕23号)执行。

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各类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佳新业态企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申报通过的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给予优先支持。

对首次被评选命名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每年按照园区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贴息补助。

新开24小时书店按规模最高给予15万元奖补

新型实体书店首度纳入政府“奖补”扶持范围。根据《实施细则》,奖补书店需具备四项标准。

1、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业特色;

3、出版物发行作为其主营业务;

4、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管,按期参加并通过年度核验,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理,且无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违法记录。

在我市城市中心区、社区、高校、交通枢纽等区域新开办24小时书店。书店规模100平方米(含) 以上,店内在售图书1万册以上,给予15万元奖补;规模50平方米(含) 以上,店内在售图书5000册以上,给予10万元奖补;规模30平方米(含) 以上,店内在售图书2000册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

获奖音乐项目最高奖补100万元

音乐项目的申报者,须为在青岛注册、从事音乐产业的企业或工作室;申报作品为宣传青岛的原创音乐,申报者须对申报项目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申报作品须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弘扬社会主旋律和正能量。

对青岛音乐作品获得国际最高奖的,给予奖金金额同等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青岛音乐作品获得国家级最高奖的,给予奖金金额同等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实施奖励扶持还将按照《青岛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动漫游戏奖补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青岛市注册成立的动漫、影视、游戏类企事业单位、院校、个体都有资格申报此次专项资金的奖励资助。

具体支持标准分以下四项:

1、对于通过资格审核的动画电视片项目,在中央台首播的,按照每分钟2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含卡通上星频道)首播的,按照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原创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对于通过资格审核的动画电影项目,已取得国家电影局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院线放映的,给予补贴50万元;在全国院线放映的,经综合评估,票房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制作成本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原创游戏、线上动漫产品,在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的网络新媒体(含手机端)平台上播映或上线,实际分成收入达到300万元的,经综合评估,按其收入的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70万元。

4、所需奖补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负担。按照各区(市)已经发布的细则,已经达到奖补上限的,不再进行奖补,未达到奖补标准的由市级进行奖补。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根据资金投入最高奖补80万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首次以产业化发展方向纳入政府奖励扶持的范围。《实施细则》设定的该类别申报标准包括: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级、省级或我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项目在实施期内,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20%以上。

资助的范围包括:企业实施项目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开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推广有关的费用。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1个无偿资助的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投入资助范围内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80万元;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40万元;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5万元。

项目申报材料要备齐

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项目的审核和评奖工作即将展开。其中,申报材料的准备不可或缺。根据《实施细则》,统一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五项内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承诺书;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及近三年内税务管理情况;申报单位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表》及所填报数据的有效证明材料。

除共有材料外,不同的申报类别还要各自提供特别的材料内容。

1、骨干文化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经营发展情况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3)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5)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材料

(1)奖补申请书;

(2)申请单位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贡献证明;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申报材料

(1)企业(或落地机构)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2)企业(或落地机构)基本情况;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预期收益分析报告;

(5)项目投资计划书;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

(2)园区的基本情况;

(3)园区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所产生地方贡献证明;

(5)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实体书店的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团队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资金金额及用途、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自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含经营出版物的书店面积)证明文件(复印件);

(4)出版物正规进货证明文件;

(5)青岛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6)参与青岛市全民阅读或自行组织的阅读照片及费用明细;

(7)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音乐项目的申报材料

(1)所获最高奖项的正式文件、证书等复印件;

(2)获奖原创音乐作品的歌词和曲谱等复印件。

7、动漫游戏产业的申报材料

(1)原创动漫游戏项目资助申请书;

(2)个人项目申请资助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3)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游戏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

(4)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5)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包括动画片、动画电影的制作许可证和播出许可证等);

(6)有关认定机构出具的其他材料(例如动漫企业认定证书等);

(7)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材料

(1)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任务书;

(2)年度产值证明、年度完税证明、第三方审计证明及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文件;

(3)项目扶贫投入及拨款证明、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证明文件;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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