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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

来源:未知时间:2016-03-10 14:14

    1、主要职责
    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督查、考核和落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宣传;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全市文明单位管理工作;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和经验,评选表彰先进;承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2、内设机构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处:
    (1)综合处
    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编写精神文明建设教材;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宣传;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活动,并抓好督查落实;起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秘、会务、接待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项工作。
    (2)协调处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创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区市活动;负责对市以上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等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评选、推荐、管理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评选表彰先进。
    (3)督查处
    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督查方案及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督查、考核;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调查研究,了解分析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市民文明巡访团工作。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拟订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意见,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督促检查各区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收集、反馈各区市各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编辑工作简报,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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