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正在开展的市级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事项的公告

来源:青岛日报发布时间:2023-07-04 11:04

 

  为扎实推进市级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根据市委主题教育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专项整治事项公布如下。

  一、紧盯“六型问题干部”开展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一)举报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空泛表态、躺平无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2.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破解难题能力不强、机械执行政策规定、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

  3.基层治理不良现象方面,流于形式、不切实际、漂浮散漫、层层加码等问题。

  4.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方面,推诿扯皮、冷硬横推、优亲厚友、任性用权等问题。

  5.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方面,失职失责、上推下卸、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码上举报流程

  第一步:手机扫描下图二维码,进入“12388”网络举报平台。

  第二步:在“举报须知”底部,点击“我已阅读以上条款”。

  第三步:选“署名举报”或“匿名举报”。

  第四步: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举报。

  (三)其他举报方式

  您还可以通过来电方式进行举报: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2-12388;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532-1238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

  (一)适用范围

  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印发前,全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出售、产权清晰无争议、购房人已履行法定义务的城镇住宅,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屋,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

  1.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

  3.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

  4.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

  5.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专项行动清理范围明确予以拆除或收回等其他情形的房屋。

  (二)有关事项

  各区(市)已对未办证房屋开展摸排,符合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项目将分批予以公示,并将依据专项整治有关政策规定,逐步开展化解工作。不符合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项目或个别情况特别复杂,短期内确实难以化解的项目,将纳入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化解。

  市工作专班咨询电话:83899677

  (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

  市南区咨询电话:51989268

  (工作日9:00-11:30 13:30-17:30)

  市北区咨询电话:66952760

  (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李沧区咨询电话:87639226

  (工作日9:00-12:00 13:30-17:30)

  崂山区咨询电话:55557665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城阳区咨询电话:68007923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西海岸新区咨询电话:87116106

  (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即墨区咨询电话:85053103

  (工作日8:30-11:40 13:30-17:00)

  胶州市咨询电话:82289299

  (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平度市咨询电话:89639561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莱西市咨询电话:83967797

  (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动涉法涉诉问题依法及时解决,现将全市政法系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公开电话及地址公布如下:

  市委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市中级法院:0532-83098455(普通信访)

  0532-83098453(执行信访)

  (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市检察院:12309

  (崂山区银川东路22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0532-66570900

  (市南区宁阳路5号)

  市司法局:0532-81608716

  (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四、群众看病就医不够便利问题专项整治

  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正在开展群众看病就医不够便利问题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受理电话:0532-5191707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邮箱:qdwsdtzz@qd.shandong.cn;

  地址:市南区闽江路7号。

  五、安全生产特别是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依法及时解决,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全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渠道及市应急管理局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请拨打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45,或关注“青岛12345”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 “微诉求-我要诉求”,然后按要求进行举报。

  (二)属于应急管理领域的举报事项

  1.请关注“青岛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警示曝光—我要举报”,按要求进行举报。

  2.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532-85916038。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市应急管理局来访、来信举报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邮编:266071。

  六、校园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动校园安全隐患问题依法及时解决,青岛市校园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公开电话及地址公布如下:

  受理电话:市教育局:5191709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七、市属企业层级过多问题专项整治

  按照市委主题教育统一工作安排,为解决市属企业管理层级多、安全管控能力不强、压力传导不畅等问题,市国资委于近期牵头开展市属企业层级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工作目标

  1.管理层级压缩目标。2023年底前,市属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企业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企业,管理层级不超过四级。

  2.法人层级压缩目标。市属企业法人层级六级以内的,2023年底控制在四级以内;法人层级六级及以上的,2024年底控制在四级以内。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层级控制目标的,市属企业需建立专门监管制度,对相关子企业实行清单化监控,确保管理到位、风险可控。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因企制宜,分类施策;

  二是注重统筹推进,将层级管理工作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有关专项工作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三是加强源头管控,对新设、新并购企业严格把关;

  四是确保依法合规,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企业层级界定标准

  法人层级和管理层级统计范围为市属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各级企(事)业法人单位(不含参股单位及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等规定不实施实质管理的企业)。

  1.法人层级界定标准。以市属企业本级为一级, 按照产权关系向下推算确定法人层级。

  2.管理层级界定标准。以市属企业本级为一级, 并依照产权关系往下推算, 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确定管理层级。

  (四)重点压减对象

  1.法人层级或管理层级为五级及五级以上的企业。

  2.非集团主业范围且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连续3年及3年以上亏损或停业的企业。

  3.无资产、无人员、无业务、无场地的“空壳企业”。

  4.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

  5.二级及二级以上非生产经营的管理型企业。

  (五)工作步骤

  1.全面开展自查。各市属企业对权属各级公司认真梳理,核实各企业管理层级、法人层级等情况,形成情况分析报告。

  2.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属企业在全面开展自查、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以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导向,研究制定压缩管理层级和法人层级的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

  3.强化整改落实。各市属企业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清理退出、优化整合和重点监控等工作。

  4.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市属企业明确层级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照排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决策层级和权限。定期梳理所属企业层级管理工作情况,持之以恒推进压减工作,实现压减工作常态化。

  (六)组织保障

  各市属企业扛牢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做好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各项工作。市国资委加强跟踪督导,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协调推进解决难点问题。市属企业将压减工作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做好政策宣贯和职工思想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七)问题反映渠道

  受理电话:0532-5191707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八、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为深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将专项整治重点和反映问题方式公布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

  1.政策环境方面。重点整治惠企政策供给不到位,落实上级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知晓率低,政策兑现不及时、落地周期长、红利释放不充分等问题。

  2.服务环境方面。重点整治服务企业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政务流程不优化,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网通数不通”等问题。

  3.要素环境方面。重点整治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中土地供给、工程建设、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中梗阻”,服务企业发展中帮助争取各类资源要素不主动不及时等问题。

  4.市场环境方面。重点整治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排斥市场主体,人为干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市场监管不规范、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本土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招来女婿气走儿”等问题。

  5.法治环境方面。重点整治法治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新官不理旧账”、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涉企司法不公正,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6.人文环境方面。重点整治对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政商关系“清”而不“亲”,不愿为企业站台、与企业家打交道,“官本位”思想较重,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不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不足等问题。

  (二)反映问题方式

  受理电话:0532-66209696、0532-51915154。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上述市级专项整治事项的问题,也可拨打青岛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记者: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