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及往年 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理论处发布时间:2021-09-10 16:28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宣传处(办公室),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委(党组)宣传处(办公室):

       现就做好2020年度及往年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各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各类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获得批示时,均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20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1.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在青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大众日报》和《青岛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文章。

2.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青岛通史”专项成果须经青岛通史编纂委员会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完成后,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及不超过200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及时报送至市社科规划办。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审核研究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需被《智库成果专刊》刊发。

(三)2019年度及往年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依据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

(四)延期结项或改变成果形式的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延期结项的市社科规划项目,参考当年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结项。改变成果形式的项目,应提供改变后相应的结项成果,经评委会评审同意,可以结项。

(五)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提交材料

(一)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2部;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领导批示原件1份。

(二)结项成果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内容。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集中报送,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结项申请。

三、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一)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依据当年申报通知确定,市社科规划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二)2017年度及以前市社科规划项目不予资助。

四、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据实填写。请各单位根据结项标准组织好本单位上报项目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报送符合结项标准的材料。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当仔细核对《结项审批表》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当年度申请的立项选题是否一致,立项编号是否准确,并在“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如实填写。

(二)报送要求。请将每项研究成果用信封封好,封皮标注项目负责人单位、姓名及本单位内编号;《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需与研究成果及统计表报送顺序一致。各单位需统一报送《2020年度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2)、《2019年度及以前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3),统计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7日,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邮箱:qdskghb2014@126.com)。

联系人:邢秋会,联系电话:85913331,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办公楼前楼707室。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2021年8月20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及往年 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记者: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