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授予“青岛楷模”称号人员公示

来源:宣传教育处发布时间:2023-11-24 17:06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干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青岛落地生根,根据《“青岛楷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委宣传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青岛楷模”评选活动,经基层推荐、市级审核、实地调研、集体审议,拟授予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兴隆路派出所社区民警、二级高级警长马怀龙“青岛楷模”称号。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实名向市委宣传部反映。

联系电话:0532-85911050

电子邮箱:xcbxcc@qd.shandong.cn。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4日

 

记者: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