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使用,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青岛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宣发〔2007〕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7号)要求,经区市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实地测评、综合评审,拟对青岛市博物馆、青岛市档案馆、青岛康有为故居纪念馆、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青岛市劳模工匠展示馆、城阳区博物馆、青岛丹山岭红色军事教育基地、姚庆祥烈士纪念馆、平度市博物馆、河崖红色教育基地等10处基地给予经费补助,使其在展出内容、展示手段、教育效果、服务质量、环境面貌等方面不断提高和完善,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功能。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市委宣传部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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