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云脑”:今年底来到你我身边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0-07-23 11:09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任晓萌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全面建设“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全市一体、高度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城市云脑,整合城市资源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地“搞活一座城”。

《意见》明确表示,计划到2020年年底,城市云脑标准和规范框架体系建立健全,基础平台不断完善,市北区、城阳区、平度市、莱西市等第一批区(市)中枢试点运行,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交通出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城市治理领域示范应用基本建成,城市数据汇聚治理取得突破。到2021年年底,城市云脑的区(市)中枢基本建成,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领域示范应用广泛拓展,城市数据共享应用和开放赋能取得实效,城市云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深度应用。

方案中对城市云脑的具体建设内容也做出了详细的责任分解。包括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城市云脑基础平台、大数据中心、数据业务中台、支撑平台,打造城市云脑大数据中心和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在内的城市云脑物理场所,并进一步加强数据汇聚治理,深化数据共享服务,推动数据开放赋能。

推进在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尤其是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智能+”审批改革、社会化保障“一卡通”、医疗医药医保数据联动、公共文化和旅游,以及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服务、科技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领域的数据应用,同时不断创新、开发、完善、迭代各类特色应用,有序推进其他行业系统接入及提升,实现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覆盖。

据悉,为更好地推进城市云脑建设,目前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已组建,专班将聚焦重点领域问题,协同各区市、部门推进建设,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健全考核办法,适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应用成效评估,从制度上保障各项工作加快推进。

搭建“城市云脑”平台

深化“三跨”数据服务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城市云脑基础平台是我市城市云脑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我市将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

一是创新云服务模式。依托现有政务云基础设施,探索利用互联网公有云资源,在保障数据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支撑城市云脑各类业务应用。二是建设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城市治理相关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三是建设数据业务中台。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计算、存储、加工,形成标准数据,构建基于人脸识别、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的多种通用算法引擎,搭建服务开放、应用接入管理、数据可视化等公共组件,为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提供共性支撑。四是打造支撑平台。搭建地理信息平台,促进基于地理信息的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构建三维空间基准,建设实景三维模型底图,推进实景三维青岛建设。以政务外网和公安机关现有感知网为主干,构建互联网、行业专网等多网络融合的全市物联感知网,分级分类整合接入全市动态感知数据。以智慧安防社(小) 区建设为基础,带动全市智慧小区、园区、街区、楼宇等建设,为城市云脑提供数据支撑。建设全市视频监控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整合、汇接全市监控视频资源。

同时,我市还将建设城市云脑物理场所——城市云脑大数据中心和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满足日常城市运行状态监测和协同联动等工作需要。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青岛将借助城市云脑建设,深化数据共享服务。一是优化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资源供需对接,拓展共享范围,深入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应用,着力破解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和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难题。二是强化数据服务能力。建立数据汇集、脱敏、开放、利用等数据治理服务流程,为各部门提供“点菜”式服务。制定数据访问使用规则,根据敏感度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提供服务,打造数据驾驶舱。

记者: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