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广场舞活动实现“零投诉”

来源:中国文化报发布时间:2016-04-07 10:40
    2015年4月,浙江省舟山市在全国率先提出了“以服务促规范,以指导促提升”的全新管理理念,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正式成立了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中心经过一年的运行,成效明显。
    舟山广场舞发展至今,已遍布全市35个乡镇(街道)。据不完全统计,舟山市现有1100多支广场舞团队,3万多名广场舞爱好者,在广场、公园、单位门口都有广场舞爱好者的身影,他们成为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在此之前,噪音扰民、违规占道、团队冲突等问题曾一度引发舆论热议,这些广场舞在发展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反映了政府管理和群众需求与公共空间资源的供需矛盾。如何让大家在合理的地方、在不扰民的情况下愉快地继续跳舞?舟山市文化部门想要为此做些事。
    成立专门的广场舞指导中心是他们做的第一件事。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主任由舟山市文化馆馆长担任,设立专门办公室,由懂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广场舞队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还在舟山4个县区分别设立了县区级广场舞指导分中心,针对4个县区文化馆的舞蹈骨干进行培训,再让他们下去教每个舞蹈团队的骨干,以此将培训蔓延开来。
    指导中心把凡登记过且经该中心审核通过的团队都纳入了服务范围,为这些舞蹈团队提供专业培训、扶持资金、展示交流平台等,并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全国、省、市级比赛。与此同时,出台了《舟山市广场舞指导中心服务实施意见》,明确了在机构建设、服务内容、团队建设、评估奖励等方面的意见和标准;制定《舟山市广场舞文明公约》,所有登记的广场舞团队都需签订文明公约,遵守公约规范。此外,中心还联手相关单位加大了对硬件设施的投入与保障,规定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为群众的健身场地预留出足够的空间,增加必要的健身器材和健身设施,同时对已建成的活动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引导社区群众能够在远离居民区的户外以及室内跳舞。
    为了引导广场舞不断提升文化内涵和审美品位,指导中心积极推出一批融入地方特色的广场舞作品,搭建展示平台,支持鼓励本土广场舞走出去。中心成立以来,用“以培训促管理”的方式,已举办“美好训练营”培训16次,3000余人次参与;开展全市展演活动,多次组织参加省内外比赛。2015年,指导中心团队普陀夕阳红艺术团获2015浙江省乡村文化礼堂排舞大赛老年组银兰花奖;普陀区海沙沙艺术团荣获浙江省第四届健身排舞大赛老年组规定曲目第一名、自选曲目第二名,在浙江省花式团体操大赛中获得特等奖。这些活动增进了老百姓对广场舞的认知,也激发了广场舞骨干力量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此外,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市民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能力,中心还成立了广场舞协会,吸纳广场舞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代表参与广场舞管理;为探索会员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建立广场舞微信群,中心及协会还开展了“开放日”活动,灵活化解矛盾,使社会积聚的文化需求得以疏导和释放,不但让群众受益,也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压力。
    同时,当地还制定了《舟山市广场舞星级团队评比办法》,对中心广场舞团队实施星级评估管理,除了对星级广场舞团队进行资金扶持奖励之外,还根据各团队的考核情况,分层、分类、有梯度地输送公共文化资源,包括艺术培训、健身指导、文化活动观摩等。若有违反《舟山市广场舞文明公约》或被群众投诉的团队,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降级,探索广场舞团队自律、自管的良性发展模式。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拥有会员队伍200多支、会员6000余名,使全市广场舞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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