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维度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来源:青岛日报发布时间:2019-12-13 15:2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作了完整的概括。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全面而深刻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13个显著优势,对于我们更好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制度本身的特点进行分析,进一步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有这些显著优势,这些优势是如何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吸纳能力

所谓吸纳能力,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能够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放性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所在。没有开放性就没有进步性。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自我封闭,那么,这个制度或者制度体系就会逐步走向停滞和僵化,最终为时代所抛弃。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被称为落日余晖的“康乾盛世”曾被历史学家称赞,但腐朽的封建专制制度排斥西方工业文明,最终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满清统治者在洋枪洋炮面前不堪一击,割地赔款,任人宰割。制度的开放性首先体现在制度思维的开放性,就是放眼世界,聚焦世界,以世界眼光来审视自身,找差距、补短板,倒逼国内各项制度改革,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奠定基础。自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以开放的姿态迎接时代挑战,在自觉融入世界治理体系过程中,立足中国国情,不断吸收、借鉴其它国家的有益经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丰富和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包容性与开放性存在紧密的联系。开放性是包容性的前提条件,包容性助推开放性,二者互为因果。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如果一个制度或者制度体系不具有包容性,这个制度本身就无法与时俱进,必然会在孤芳自赏中走向衰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包容性的表现之一,就是它对世界上一切优秀制度成果不排斥,能够以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理念,积极借鉴、吸收,为我所用,从而达成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之目的。 这一点反映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方方面面。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到重要制度,无处不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高度包容性这一特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

所谓的整合能力,是从两个角度讲的。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以根本制度为核心,有效整合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构建完整统一、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有效整合国家的各类资源,向着既定的发展目标聚焦发力,以钉钉子的精神,锲而不舍,始终如一,不达目标决不罢休。就第一点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涵盖了我国国家治理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有层次性的,在各项制度中,有的是根本制度,发挥着保方向、左右全局的作用,如政治制度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等;有的制度属于基本制度,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大影响,如体现在政治领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更多的是重要制度,这类制度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出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它包括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这些重要制度上接国家治理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比较来看,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方面,创新和完善空间最大的应该是重要制度。就第二点而言,也有多方面的含义和表现。比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能够坚持全国一盘棋,推动国家均衡有序发展;能够以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等等。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具独特优势的体现,是其他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无法比拟的。从三峡水利工程建设到环境跨区域治理;从汶川抗震救灾到全国对口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发展……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大整合能力的生动展示。 这是很多国家想模仿但难以成功,只有中国才能做到的独特之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

所谓创新能力,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根据时代发展变化,推陈出新, 或者完善原有的制度,或者构建新的制度,推动制度体系日益丰富和发展。是否具有创新能力,是衡量制度效率和活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创新能力停止了,那么就意味着制度生长的周期结束了,制度很快走向僵化和凋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自身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从指导思想上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成果一直生生不息,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从具体制度看,无论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还是内政外交、军事国防、党的建设,每一个时期都有很多创新。以四中全会为例,提出了很多新的制度,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集体讼诉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等,体现了制度的时代性和适应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动力来自于实践需求,回答实践之问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的永恒动力;追求制度的治理效率和合法性是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变迁的两条线索。前者体现的是用制度管人、管事。与人治相比,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后者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无论怎样创新都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换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是有严格边界的,越过边界不是创新,而是自我毁灭。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转化能力

将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要求。一个制度好不好,是否有效率,不能完全根据主观判断,最根本的还是看实践效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据来源于新中国成立70年来创造的两个奇迹,一个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另一个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从经济发展奇迹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了9.4%,远远超过世界同期的2.9%的增长率。经济总量从1952年的679.1亿元跃升到2018年的90.3万亿,增长174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19元提高到6.46万元,实际增长70倍;进出口总额世界第一,外汇储备世界第一;对世界经济的拉动力超过30%,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如果没有好的制度做支撑,经济增长的奇迹是不会发生的。从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看,中国是一个近十四亿人口的多民族国家,在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必然遇到各种风险和挑战,如1997年亚洲严重的金融危机、1998年特大洪水、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积极应对,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航船在惊涛骇浪中稳步前行,涉险滩、过激流,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大地,为亿万人民所认同,符合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具有先进性和强大生命力。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提出了13项重点工作任务,就是为了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而作出的系统性制度改革安排。
(作者 王 义 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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