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预期强信心根本靠全面深化改革

来源:大众日报发布时间:2024-02-20 10:45

  □ 陈旭东 刘娜

■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迫切需要以法治凝聚市场化改革力量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决策者需要适时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否适应新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出新判断,及时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其治理边界作出适应性调整

■基础研究应成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重要发力点,以及深化产教融合,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支撑点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动力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充分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使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披荆斩棘、一往无前。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形成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笔者认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应在提振经济发展信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创新发展动力等方面发力,将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从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

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建设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法治改革与法治建设具有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意义,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法治改革先行是其他领域改革能够规范有序实施、最终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就无法长期良好运行。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在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迫切需要以法治凝聚市场化改革力量。

法治能够有力稳定信心和预期。客观而言,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信心不足、预期不稳等问题。具体来说,经营层面,面临订单减少、经营成本上涨、利润下滑甚至亏损等困境,以致出现企业战略收缩现象;制度环境层面,针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依然大量存在,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依然偏高。

解决以上问题,关键要进一步推进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良好营商环境,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提升未来发展预期。一是提高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新时期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律法规,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的政治经济属性,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对民营经济的市场进入、生产经营、投资保护、退出维护等全生命成长周期作出明确规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只有拆除了“玻璃门”“弹簧门”,企业家优化重组生产要素的能力、冒险精神、开拓精神和拼搏精神等才能充分迸发出来。要全面清理和修订违反公平竞争市场规则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生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民营企业的各类显性障碍和隐性壁垒,全面落实竞争中性和所有制中立原则。三是优化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责任,展现良好社会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先进典型,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从法律上对企业家应有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给予保障,让他们对未来有稳定的预期,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生力军作用。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高质量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离不开丰富、充分的物质基础,需要更高水平的生产力来提供有力支撑。这决定了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我国作为一个转型经济体,政府与市场的最优结合方式并非也不应是一成不变的。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决策者需要适时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否适应新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出新判断,及时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及其治理边界作出适应性调整。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优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切实收缩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边界,压缩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空间,其关键是以法治的方式推动行政权退出市场领域,并进一步向市场放权,切实矫正政府角色错位、越位的问题。特别是要减少地方政府设置的商品、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壁垒,逐步消除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地区分割,从市场局部分割型治理转向全局协同型治理。二是中央政府要为市场提供统一、开放、公正、透明、可预期的基础性制度框架,使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的制度标准来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避免出现同一文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解读,以致出现执行偏差乃至扭曲,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当然,在一些具体领域也要防止一刀切。这里更多讲的是基础性制度,特别是在产权保护、契约执行、市场监管等基础性制度上,应该坚持统一性原则,减少地方自由裁量权的空间。三是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居民收入增长、收入再分配、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社会安全网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财政转移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动态联动支持机制,逐步实施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大限度地消除居民在提高消费水平上的后顾之忧,进而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强大的内需支撑。

聚焦创新驱动,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当前,我国整体上还处于要素驱动向效率驱动、创新驱动转型的过程中,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强,创新要素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流动和组合还不够自由、不够充分,创新资源配置存在分散、重复和低效的问题,政产学研在基础科学创新和应用技术创新中角色分工定位不清,导致产出效益不高、成果转化滞后、价值创造低下。反映到经济领域,表现为尽管我国产业门类齐整,但在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先进基础工艺等方面对外依存度较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一旦外部环境收紧,就面临“卡脖子”问题。

基础研究旨在获得基本规律和基本原理,是科技创新、知识创新的源头。2022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在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投入中的占比仅为6.57%,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15%以上的普遍水平。核心技术的短板,根源在基础研究的落后。基础研究应成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的重要发力点,以及深化产教融合,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重要支撑点。

一是构建对基础科学研究和原创性探索研究提供长期稳定政策、财务支持的机制,使一些产出相对不确定但一旦成功将具有较大正外部性的“慢研究”“深研究”和“冷研究”也能得到稳定、持续的支持,改进学科学术评价体系,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潜心投身基础研究和创新,推动科技研发领域的松绑放权改革,将科研人员从繁冗的行政性事务中解脱出来,赋予科技领军人才在技术路线决策、研究经费支配、配套资源调动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决定权,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和制度环境。

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力和全球竞争力。善于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投入,通过营造开放竞争环境,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并依托这些企业加强产业技术前瞻性判断和研发路线图研究,发挥企业家精神在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所具备独特的组织优势与动态能力优势,引领前沿技术创新并推动商业化运用,推动基础固链、技术补链、优化塑链、融合强链,立足实践立足中国推进技术创新,加强与世界的科技交流合作。

(作者分别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经济思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经济与信息管理系讲师)

 

记者:君君